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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量:

各学院:

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湖大研字[2011]46号),特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一)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二)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政府部门、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业务部门负责人,教育学学科可为中学高级教师。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大型工程、企业管理、金融领域、体育管理、法律部门、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或中学教育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承担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采用个人申请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向相关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审核与评定

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与评定,各学院将相关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颁发聘书

研究生院审批后,统一制作聘书,由各学院颁发。

时间安排

2013年6月4日前,学院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评定,6月8日之前,各学院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特此通知。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