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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6-09-27  浏览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教助中心([2016]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在库本科学生(以2016年9月新确定在库学生为准)。

指标分配名额见《湖南大学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学院指标分配表》。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1.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2.国家助学金评定档次原则上对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困难程度等级。根据本年度资金预算情况,在学校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个别一般困难学生可参照困难学生等级发放助学金,请各年级结合下发指标和在库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及已获资助情况(含已公示)进行综合评定,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3.为补充国拨助学金的不足,学校拨付专项资金作为学校助学金以保证全部在库贫困生均能享受助学金,即国家助学金人数+学校助学金人数=在库学生总人数。(评选要求见下)

三、校内助学金评选要求(由14级充实)

1.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获得助学金,凡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库学生均可获得学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标准为2000元/人。

2.所有申请学校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湖南大学2016-2017学年度学校助学金申请审批登记表》,学院统一填报《学院2016-2017学年度学校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5)。

四、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年级务必高度重视,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辅导员应严格按照《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湖大校办发[2007]27号)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让每一名学生满意

2.各年级要严格遵循学生申请→班级、年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学校评定。各年级须通过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将通知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3.各年级在助学金等级评定过程中,须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且获助等级为一等或二等,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不得出现以下跨越两个等级申报的情况:特困学生获评三等助学金或一般困难学生获评一等助学金。

4.不得出现将获助同学助学金款项私下分配的情况。如有出现类似情况,学生可向校纪委、学院举报相关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学院及相关老师、学生责任。

五、材料提交

1.请各年级认真、细致核实并填写学生姓名学号、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确保助学金款项顺利打入学生学费缴费卡。

2.提交时间:10月7日(周五)下午17:00前。

3.提交材料内容:附件2至附件5,其中附件2中“学校审核意见”一栏由学院代为填写,但不签名、不盖章。

4. 各年级将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申请审批登记表(附件2和附件4)按照汇总表(附件3和附件5)的顺序排序后予以报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档和电子档。以年级为单位交至刘世明处。

具体通知及附件见千年弦歌

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