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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量:

各学院、所,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修订《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9月16日

学工部

2

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学院听证会

9月17日

学工部

研究生院

3

学工部下发通知

9月17日

学工部

4

学院上交实施细则、评审方案、评审委员会名单

9月18日

各学院

5

审定各学院方案后,正式启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9月22日

学工部

6

学院公示完成并上报评审材料

9月27日

各学院

7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9月28日

学工部

8

学校公示获奖名单

9月29日

学工部

9

接受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10月3日

学工部

纪检处

10

上报教育部审批

10月10日

学工部

二、指标分配

1.指标总数: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405人,其中博士生名额98人,硕士生名额307人。

2.分配原则:按照国家下拨经费规则,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比例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中硕士研究生人数按学院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数和三年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数统计;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院硕士、博士名额各增加一个。具体名额数见附件1。

三、评审依据

1.《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

2.《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

四、相关说明

1.《办法》第二条中“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是指“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中脱产学习的学生(脱产学习并且已将档案转来学校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国防生、综合素质保研的学生。

2.《办法》第五条中“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指研一、研二两个年级的学生(部分学院可根据本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将参评年限延至研三);

3. 对于参评的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除考察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外,可同时采取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新入学研究生进行会审等形式进行考察,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建议倾向于通过奖励学校“学科竞赛”获得保研资格的研究生新生。

4.《办法》第八条关于科研成果时效的要求具体是指: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如果该生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后,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以前评审时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分别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在细则中要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制定不同的评选标准,学术学位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2013年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2.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中研究生代表博士、硕士至少各1人。

3.各学院要认真学习、解读教育部和学校的各项相关文件精神,并在全体导师和研究生中开展相关文件精神及评选要求的宣讲工作。

4.各学院在具体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及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六、材料报送要求

1.修订后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3年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版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8日16:00前报送至学工部李晓亮老师处(天马园区2区3栋114),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李晓亮老师邮箱。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7日17:00前报送至学工部李晓亮老师处,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李晓亮老师邮箱。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湖南大学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表》(附件6)纸质版于9月27日 17:00前报送到学工部李晓亮老师处。

4.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安排实施学院评审工作。

附件1:《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

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表》

学生工作部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