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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3-05-08  浏览量:

湖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顺利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

1、正式党员装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意见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的原始记录、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接收中共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汇总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2、预备党员装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意见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的原始记录、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汇总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3、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等相关组织发展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以便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了解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态度和实际表现,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和发展等后续工作。

4、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统一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党员档案袋》装袋。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原则

1、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新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为防止组织关系漏转,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督促毕业生党员落实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处,提醒或通知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与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联系,经得同意后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3、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凡属不就业继续考研或办理出国(境)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要及时转出。其党员组织关系随档案、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以商得毕业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各单位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增强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意识和理想信念,详细讲述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和注意事宜,做好党内帮扶和人文关怀。

2、组织填写好《湖南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数据库》(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和《湖南大学2013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每一张登记表上要有经办人、审核人(书记或副书记)的亲笔签名)、于6月7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数据库中的党员必须是党员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

3、在毕业生离校前二周内(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由组织干事负责统一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确保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名领取。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签名领取介绍信的名册保管好,以备查询。

5、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后,应认真核对组织关系接转处、姓名、去向等内容是否填写有误,如发现有错误,必须及时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更换。

6、毕业生党员应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办理转递手续,再由该处逐级转递到最后所去单位党组织。

7、留本校原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不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各相关基层党委(党总支)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将其所在支部报组织部备案。

8、改派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持已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改派证明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9、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后,请提醒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在介绍信回执上盖章,并及时将回执回寄或传真给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四、注意事项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嘱咐毕业生党员在报到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不得将介绍信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和长期滞留在身上。党员如遇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所去单位党组织和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报告。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及时调查了解丢失介绍信的情况,经查明确实因本人不慎丢失的,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个人做出检查后通知有关单位党组织,声明作废,另行补发。对因丢失组织关系给党造成损失者,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毕业生党员离校,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然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时间超过6个月,可视为自行脱党。

3、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到6月份。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统一回寄到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再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统一将回执交回组织部并粘贴到介绍信存根上。严格严肃落实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是杜绝毕业生党员“口袋党员”现象的重要措施。

五、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1、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重要意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是对党员管理、教育、监督及严格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2、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离校前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党员组织观念专题教育,增强他们的党性,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提醒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以便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

3、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对2013届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在毕业前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积极帮助毕业生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

4、严肃党的纪律。对在转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的党组织,造成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要抓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的落实,促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范化。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指派的专人(一般由组织干事负责)负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落实,并配备固定联系电话和传真机,如有变化,请填写附件3报组织部。

6、要根据学校清理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已毕业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学生情况,及时做好已毕业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学生的组织关系转出和联系事宜。

附件:1、湖南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数据库(组织部下载专区下载)

2、湖南大学2013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回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具体时间安排

党委组织部

201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