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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201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1-05-12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2011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201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二、复试基本条件

凡报考湖南大学2011年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参加复试,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如下最低分数线:

外国语成绩为理学、工学专业不低于50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安排在2011年5月16至1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科自行安排。

(二)各学科须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复试工作,按复试专业和复试人数组成复试小组,每一个复试小组应由3人以上的正教授组成(须有博士生导师参加)。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现场记录(外语口语测试应录音,综合面试应有现场书面记录、成绩和评语)及保存等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听力测试10分、综合面试90分。

外语听力测试由各学科自行组织,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分。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测试以及对考生政治思想表现、硕士阶段学业情况、工作实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评价,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90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分)。

(四)申请材料评价。各学科须对考生提供的硕士生阶段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在复试时复试小组成员和导师等须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六)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提前攻博士生与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5月17至18日体检,地点为南校区医院,具体要求由校医院通知。

四、录取工作

(一)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及公开招考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体检地点为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

(二)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负责制。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学院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不能自行调整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计划。各招生学院录取委托培养的博士生不能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的15%。

(三)对上线考生可在本学院的本学科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四)学院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湖大研字[2010]25号文)组织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缴费清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缴纳资助基金,方可将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查。导师未缴纳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资格。导师须按照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时学院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导师在招生计划内每招收1个脱产学习的博士生,应缴纳资助基金1万元;每招收1个委托培养的博士生,应缴纳资助基金2万元;超过本人招生计划所招收的博士生,按照录取类别所确定标准的2倍缴纳资助基金。

(五)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六)档案管理:

1、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将档案直接转入攻博所在学院。

2、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博士生在5月25日前必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寄送研究生院招生办(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转为委托培养的博士生,导师须补缴相应的资助基金。开学后考生档案将由研招办转入学院进行管理。

3、公开招考录取的委托培养的博士生不调档案。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录取时必须签署定向协议书。

(八)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30日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不予录取。

(九)为了保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学院须将拟录取博士学位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反映,联系电话为88822856。

化学化工学院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