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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1-03-22  浏览量:

请需要申报的老师在3月27日前到院人事办报名

关于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取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的通知》(湘教通〔2011〕99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100号)文件精神,现就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及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推荐

(一)2011年度湖南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1.推荐范围

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优先考虑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及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

2.推荐条件

①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②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科研成绩突出,为国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③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并具有带领本学科或者某一学科方向赶超国内领先水平的发展潜力;

④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⑤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2011年度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推荐范围

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优先考虑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及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

2.推选条件

①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②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的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③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学科主攻方向明确;

④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⑤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推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1.各单位在认真组织评选的基础上,可推荐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各1名。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加强 “两课”教师队伍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可推荐2名担任思想政治理论工作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申报材料要求

① 《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或《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七份

② 个人未来三年分年度培养计划一份;

③ 推荐人选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④ 反映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应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其他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⑤ 《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各一份及Exccl格式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第②、③、④项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做封面、目录。

二、2008年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

(一)验收检查内容

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验收检查由学校提出验收检查意见,验收检查情况及结论由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审定。

(二)验收检查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一式七份);

(2)培养对象的个人总结一份;

(3)反映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培养对象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的综合材料一份;

(4)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培养期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表明其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5)原培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第(2)项至第(5)项依序装订成册,并做封面、目录。

三、2008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

(一)验收检查内容

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二)验收检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一式七份);

(2)培养对象的个人总结一份;

(3)反映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培养对象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的综合材料一份;

(4)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培养期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表明其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5)原培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第(2)项至第(5)项依序装订成册,并做封面、目录。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四、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为2009和2010两个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内容为2010年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情况及结论报教育厅审定。年度考核对象应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一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五、有关要求

1.学科带关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是我省高校教师对伍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学院要对本院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提交书面总结及验收材料。因故未接受验收考核的培养对象,由学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否则,将终止有关培养对象的后阶段培养,并收回培养经费。

2.以上所有材料请各学院人事干事统一于3月28日上午下班前交至人力资源处培养科,所有材料请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版,电子版请通过办公自动化发人力资源处培养科陈国安。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考核验收材料逾期视为未考核验收,停止学院今后在此项目的推荐。

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湖南教师网)中表格下载栏目

联系人:陈国安 联系电话:88822785 电子邮件:此邮件地址受spam bots保护,需要使用 Javascript 功能来查阅。

附件:2011年度验收与考核培养对象名单

人力资源处

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