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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担任研究助理、研究辅助人员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09-06-12  浏览量:

关于做好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担任研究助理、研究辅助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和规范我校科研项目聘用优秀应届毕业生担任研究助理、研究辅助人员,培养和提高毕业生科学研究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学校制定了《湖南大学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研究助理、研究辅助人员实施暂行办法》(湖大人字[2009]31号)。为做好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担任研究助理、研究辅助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聘用人员经费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支出的比例可在原计划劳务费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比例不超过10%,且总支出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设置岗位和预算聘用人员经费,填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附件1)、《湖南大学研究助理、研究辅助岗位审批表》(附件2),学院汇总填写《湖南大学研究助理、研究辅助岗位设置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3),按项目归口管理原则分别交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处、社科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和人力资源处等部门审核调整项目经费和岗位设置事项。计划财务处下达经费调整审批结果后,启动相应岗位招聘程序。

请设岗单位在6月12日前将附件1-3纸质材料上报科技处、社科处,同时将附件3电子文档通过办公自动化分别发送至科技处唐永涵、社科处杨小俊。

3.人力资源处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和学校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4.各单位人事干事负责受理应聘,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应学院按照湖大人字[2009]31号(附件6)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选拔聘用工作。

5.拟聘人员确定后,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大学聘用研究助理、研究辅助人员审批表》(附件4)、《湖南大学研究助理、研究辅助岗位人员经费发放表》(附件5),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处规划与调配科。

6.学校对拟聘名单进行审核后,委托各项目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书范本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印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科技处:唐永涵,电话:8822207;

社科处:杨小俊,电话:8821860;

计划财务处:谢珊珊,电话:8822945;

人力资源处:吕屹,电话:8822823。

附件

1.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

2.湖南大学研究助理、研究辅助岗位审批表(一岗一表)

3.湖南大学研究助理、研究辅助岗位设置申请审批汇总表

4.湖南大学聘用研究助理、研究辅助人员审批表

5.湖南大学研究助理、研究辅助岗位人员经费发放表

6.湖南大学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研究助理、研究辅助人员实施暂行办法(湖大人字[2009]31号)

人力资源处 科技处 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