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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0-04-09  浏览量:

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为适应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需要,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使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 遴选原则

按需设岗,自愿申请,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

2.凡我校专任教师中的教授及任职满3年的副教授,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均可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应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科研成果。

4.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供培养博士生。

5.能胜任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和指导工作,任现职称以来至少讲授过一门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作为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6.担任现职称以后主持过国家级纵向科研课题,申请时有在研国家级课题或省级重点、重大科研课题1项,其中副教授职称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者须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7.担任现职以后近3年(不含申报年度)以通讯联系人身份发表论文(著作)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化学学科教师申报博导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内在化学学科SCI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SCI三区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②近三年内主编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化学学科SCI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在SCI三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③近三年内在院定重点国际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内在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SCI刊物和《化工学报》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SCI三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②近三年内主编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并在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SCI刊物和《化工学报》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SCI三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③近三年内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 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评价委员会认定,达到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水平和要求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 遴选程序

1.学院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科点中,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填写《湖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本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材料,经所申报学科学科带头人审核同意,可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以上条件严格进行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获得至少二分之一到会委员赞成票者,其申请材料才能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学院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科点中,某些教师若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教学科研工作有突出业绩的,经所申报学科学科带头人审核同意,也可填写《湖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到会委员赞成票者,其申请材料才能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