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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意见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0-07-08  浏览量: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实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扎实做好公开承诺工作,根据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和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创先发〔2010〕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公开承诺要把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校各级党组织要把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好事等作为公开承诺的基本内容。党员要把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打算,按照“五带头”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岗位实际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做好事等作为公开承诺的基本内容。

实行公开承诺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注重体现先进性要求。要着眼于基层组织创先进、共产党员争优秀、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义务及中央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争创“五个好”、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由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公开承诺。把公开承诺作为学校党组织、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体现。

2、注重联系实际。要立足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责任务和党员岗位实际,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把做好公开承诺与完成本单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与落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要求结合起来,与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抓好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3、注重为民办实事。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倾听师生呼声,及时反映师生意愿,主动关心师生疾苦,着眼解决广大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出承诺。党员要根据岗位职责要求以及自身能力和特长,每年向师生员工承诺办几件实事好事,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师生员工得到更多的实惠。

4、注重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等方面作出承诺。

教职工党员要围绕教书育人、服务发展,重点在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作出承诺。教师党员要突出强调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做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先行者等方面开展承诺。管理岗位上的党员要围绕带头勤奋工作,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承诺。后勤服务岗位上的党员要围绕热爱本职工作,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开展承诺。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党员要围绕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努力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积极关心和帮助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开展承诺。

学生党员要在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共同进步,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等方面创先争优,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承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坚决听党的话,跟党走;坚持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努力成为社会需要的有用之才;把学习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统一起来,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更好更快地成长成熟起来;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公开承诺的方法步骤

公开承诺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分年度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提出事项。承诺前,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深入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师生员工所思所盼,要注重借鉴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调研走访的成果,找准问题和对策,把群众和师生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每年年初,校各级党组织结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承诺事项。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可通过召开党委会、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议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集中党员和群众智慧,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2、审核确定。校党委对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逐一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符合广大师生意愿,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3、公开公示。承诺事项确定后,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员要签订承诺书(见附件),明确承诺单位或承诺人、承诺事项、完成时限等,并通过党务校务公开栏、校报、校园网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0年公开承诺原则上要在7月完成,今后公开承诺在每年年初进行。要注重做好公开承诺与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其他推进方式的相互衔接,把履行公开承诺情况作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领导

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指导,力求公开承诺工作全面覆盖,不留盲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要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员不断丰富承诺内容,严格承诺标准,改进承诺方法。要搞好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原则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大力宣传推介公开承诺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

附:1.《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2.《党员公开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