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朝阳优秀学生干部”等三项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量:次
各年级、各团总支:
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2015-2016学年“朝阳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五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长江环境奖学金”等三项需差额评选的专项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办法
专项奖学金按照《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1)开展评选工作,学院可在各专项奖学金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提高审批标准。
二、工作要求
1.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必须对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公开场所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
2.各年级于12月5日(周一)上午11:00之前将《专项奖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刘世明处,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3.专项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纸质档一份(A4)须装订成册。内容包含《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申请人优秀事迹介绍,由学院出具(盖教务章)的申请人2015—2016学年度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及排名情况,获奖情况及证书复印件等。如发表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及SCI或SSCI收录证明。于12月5日(周一)上午11:00之前交刘世明处,无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发送邮件请注明***年级专项奖学金申报材料。
2.各年级在评奖过程中应重视学生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并以此作为学生参评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3.上学年所修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含初修、公选课)的学生不得参评任何奖学金。
4.专项奖学金中,所有参评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其中一项,不得多项申请。
5.请各年级务必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专项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辅导员及学生本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项材料,做到信息填写规范、正确、美观。务必杜绝信息错误,对于姓名、学号等信息一定要核对无误,否则将直接影响奖学金证书及奖金的顺利发放。
具体通知及附件见千年弦歌
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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