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大学2015-2016学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6-10-11 浏览量:次
各年级:
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办法
本次评优工作依据《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湖大教字〔2009〕66号)(见附件1)进行。
二、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本科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
三、评定程序
1.校三好学生标兵的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
(2)学院组织答辩、评选、推荐;
(3)学院内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
(4)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5)校内公示;
(6)报学校备案。
2.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3)学院审核、评选、推荐;
(4)学院内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
(5)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6)校内公示;
(7)报学校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各年级在评优过程中应重视学生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助人为乐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并以此作为学生参评各类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之一。
2.有挂科记录(含初修挂科、公选课挂科)的学生不得参评任何荣誉称号。
3.未通过2015年入学教育考试的学生,不得参评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基础的评优项目。
4.请各年级务必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学院和学生本人要高度重视材料填写工作,认真核对各表格中学生姓名、学号等信息。
5.校优秀班集体的评选相关事宜见《关于开展湖南大学2015-2016学年度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学年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千年弦歌网站,2016年10月10日发)。
五、材料报送
请各年级于10月21日(星期五)11:30前将以下有关评选材料报送至学工办刘卓老师处
1.校三好学生标兵推荐人选参评材料(含个人申请书、优秀事迹材料等,本着节约原则,不必彩印),报送打印稿,一式一份;
2.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均见附件3),报送打印稿,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与汇总表(附件4)参评人员姓名排序一致;
3.《湖南大学2015-2016学年度评优指标控制表》《湖南大学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参评人员统计表》《湖南大学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参评人员统计表》《湖南大学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参评人员统计表》(均见附件4),报送打印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
具体通知及附件见千年弦歌
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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