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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湖南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6-09-06  浏览量:

各年级:

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附件1)、《湖南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附件2)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拟开展湖南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名额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金额为1万元/人

“宝钢优秀学生奖”由我校评定,从各年级推荐候选人中产生,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今年我校奖励名额为5人。

(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金额为2万元/人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由我校提名,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评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推荐参评。

二、参评对象:湖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2015-2016学年度未受违纪处分;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度无考试不及格科目,原则上要求各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推荐名额:各年级推荐1名候选人(含本科生、研究生);

2.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湖南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相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将通知事项及时、明确告知全院除新生外的所有全日制学生。推荐时注重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表现。

3.如发现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立即取消该同学的评审资格,且学院不得补报。

五、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年级于9月13日上午17:00前将《评审表》、《汇总表》及申报学生成绩单纸质稿交至刘世明处。逾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通知及附件见千年弦歌

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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