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6-09-06 浏览量:次
各年级学工办: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综合素质测评依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湖大教字〔2015〕9号)进行,见附件。
2.各年级务必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开始之前组织本科学生学习《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湖大教字〔2015〕9号),确保每一位参评的本科学生知晓文件精神。
3.凡我校在籍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年级)本科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综合能力和体育成绩组成,构成比例分评奖、评优两种情况。各年级应按照对应构成比例,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评定,测评结果按专业年级汇总存档,在学生学年鉴定中记载并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4.各年级2015-2016学年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须于2016年9月27日之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9月27日前在各专业年级内公示完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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