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量:次
各年级:
为保证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生源地贷款校方的审批、回执录入办理手续等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核、统计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所审核、回执录入。
1.请各年级凭借款学生(含新、老生、研究生)所持的“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审核其贷款合同,统计相关信息,以年级为单位填写《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备案表》(附件1),贷款受理证明统一交至学工部资助办公室留存。并提示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带走(该部分为学生第一次办理助学贷款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的初始密码,有的学生初始密码栏为空白,表示该生是续贷学生)。请特别注意回执校验码必须与贷款受理证明上的校验码(在2016年贷款受理证明上有注明)一致,确保回执顺利录入。
2.请各年级依据名单(各年级国开行贷款学生名单已发至资助兼干办公自动化)要求借款学生登录相应的贷款系统,核对本人的姓名、学号、院系和专业等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漏请及时更改、完善,否则学校无法完成回执录入。
(二)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请各年级凭借款学生(含新、老生、研究生)所持的“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审核其贷款合同,统计相关信息,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备案表》(附件2)。
2.请各年级指导贷款学生将回执单上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认真审核,应避免因回执单填写不慎造成银行审核无法通过。
⑴“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高校全称”等信息都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好的,不需要填写,只要核对是否正确即可;如部分省市表格须填写以上内容的,学院统一为学生填写。
⑵“学生院系、班级”由学院填写,如果是老生按照学生证上面注明的信息进行填写;如果是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专业所在学院、班级进行如实填写。如果学生入校后转专业,转入同学院的不同专业,可以在回执单中直接填写原学院、新班级;如果学生转入不同学院不同专业,就必须在此栏中填写新的学院、班级,并且上述两种情况的学生需提交该生变更学院或专业说明的函件,与回执单一同交资助办,用于备案。
⑶“学生学号”由学院填写,请如实填写。如果暂时没有填写“无”或斜线划掉。
⑷“正常毕业时间”是由学院填写,是确定学生可享受财政贴息的重要法律条款,需要如实填写,即入学年份加上学生学制等于毕业年份,只要到**年*月即可,不需要到*日。
⑸“联系人”填写学校资助办人员,方便咨询相关账户信息,一律不能填学生名字。
⑹“联系电话”填写资助办办公电话0731-88823852。
请各年级将统计、汇总生源地国家信用贷款学生信息的附件1、附件2于9月7日16:00之前交刘世明处。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统计对象及金额
1.本次统计对象:拟办理校园地贷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2016级新生为主,同时兼顾部分高年级学生。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本次贷款,不计入本次统计。
2.在生源地已办理过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得再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已办理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新增贷款。请各年级在统计拟贷款学生名单时,仔细核对本院已经贷款学生名单,避免学生重复贷款,重复统计。
3.贷款包含学费和住宿费,本科生每人每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为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超过最高限额者,只能贷最高限额。不欠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本次贷款,不计入本次统计。
特此通知,具体通知及附件见千年弦歌。
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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