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大学2015-2016学年度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6-04-19 浏览量:次
各年级、全体新疆少数民族同学:
根据《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和《关于划拨2015-2016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开展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资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在校期间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做礼拜、宣传宗教思想等)。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
5.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学校各项活动。
6.2015-2016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在库新疆少数民族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有无故旷课、考试作弊情况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不参加任何公益活动,无故缺席学校或学院会议。
三、资助等级及界定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具体界定标准如下:
一等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在库学生且2014-2015学年度春季学期、夏季学期及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均60分以上(含60分);
二等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在库学生且2014-2015学年度春季学期、夏季学期及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均合格;
三等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在库学生,学习刻苦努力但2014-2015学年度春季学期、夏季学期及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项。
注:所修课程的合格标准参照:
《湖南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
《湖南大学少数民族学生修课补充细则》
四、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表:申请补助的学生须填写《湖南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审核:各年级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学生资格审查,辅导员在附件1辅导员意见一栏对申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思想、奖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3.汇总表:各年级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填入《化学化工学院2015-2016学年***年级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
4.成绩单:学院统一打印
5.请各年级在4月20日11:00之前将附件1、附件2及成绩单纸质材料交刘世明处。
具体通知及附件见千年弦歌。
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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